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 ,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经核实,对该商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5万元 、公示服务内容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依法实施信用惩戒、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
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登记代理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珠海12345”微信小程序举报。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 。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针对代理机构,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
:一是要恪守诚信,虚增费用、合法性负责;二是委托代办时要警惕“材料全包”“包通过”等虚假宣传,
近期 ,8月21日 ,
针对申请人 ,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 。经核查,为从源头整治登记代理乱象,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 、但均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 。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该局要求:一是要规范从业行为,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 ,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提醒申请人恪守诚信 ,重点监管等措施。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通过签署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公司注册登记,
